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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東、租客、中介注意啦!事關房屋租賃,又有新規(guī)公開征求意見中,趕緊看看↓↓ 據11月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網最新消息:《佛山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中,市民的修改意見或者建議請于2020年11月15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新市民辦)。
辦法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居住房屋租賃及其相關服務管理工作。 辦法所稱的 居住房屋,是指 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旅館業(yè)客房(民宿)、學校的自建宿舍及保障性公租住房。 國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的租賃管理適用《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租賃管理
▼辦法規(guī)定:租賃居住的房屋,應當以 一間原始設計為臥室或者起居室(以下統(tǒng)稱為居室)為最小的出租單位, 居室內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原始設計為餐廳、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過廳、過道、貯藏室、雜物間、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層、車庫、車棚等其他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人均居住面積應達到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規(guī)定的標準。
▼辦法規(guī)定:居住房屋租賃的,出租人及承租人應當在 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登記平臺或者服務窗口報送租賃房屋信息。承租人為流動人口的,應當 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登記平臺或者服務窗口辦理居住登記。 承租人變更或者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在變更或終止租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送變更信息。
▼辦法規(guī)定:居住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立 佛山居住房屋租賃平臺,推行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登記備案,為社會公眾、住房租賃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等提供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等服務。 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 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租賃合同內容發(fā)生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在30日內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xù)或者注銷手續(xù)。
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居住房屋租賃合同; ●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房屋權屬證明。 提交備案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違反規(guī)定將處罰
居住房屋租賃違反本辦法以下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信息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 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 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 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按規(guī)定報送租賃房屋信息的,按照《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地產中介等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獲悉的租賃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按照《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 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按照追究刑事責任。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居住房屋租賃管理相關職務工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 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
為廣泛聽取民意,做好該規(guī)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現公開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對該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修改意見或者建議請于2020年11月15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提交至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新市民辦)。
電子郵箱:fslgb@foshan.gov.cn。 來源: 佛山市人民政府網 責編:車軍霞、楊妍 編輯:肖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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